菲律宾外交部提醒在香港的菲律宾民众注意“快闪暴徒”或当地人的突然抗议行动。

菲律宾外交部通过菲律宾驻香港总领事馆发布了该公告,因为其收到了有关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抗议的报告。

领事馆称:“建议所有人保持警惕,尤其是注意没有事先通知的突发示威或快闪暴徒。”

领事馆补充称:“要避开正在进行示威的地区,尽可能呆在家里。不要穿黑色或白色的上衣。”

领事馆提醒菲律宾人,香港的反蒙面法已于十月四日生效,该法禁止在某些情况下蒙面。

领事馆在十月十五日发出的通告中指出:“紧急蒙面法是根据《应急法规条例》(ERO)第2条第(1)款制定的。”

领事馆称:“警察有权让蒙面者停下来,要求其在公共场所摘掉面罩来验证身份。”

领事馆补充称:“根据反蒙面法,以下情形,戴任何可能妨碍身份识别的面罩都是违法的:非法集会、未经授权的集会。”

《应急法规条例》将非法集会定义为“三人(及以上)聚集在一起,其行为可能导致或挑起事端,破坏和平。”

根据《应急法规条例》,未经授权的集会是指“50人以上的公众集会或30人以上的公众游行,但事先未通知警察委员会或被警察委员会禁止或反对。”

但领事馆解释称,如果未出现公众集会或游行,只有两个人参加集会或游行,50人(及以下)的公众集会,或30人(及以下)的公众游行,而且这种公众集会或游行是和平的,参与者服从警方命令,而且有“充分的理由”,那么参与者是可以戴口罩的。

领事馆称:“充分的理由包括:专业或就业职责(消防员、记者、警察)、宗教原因、先前存在的医疗或健康原因,以及戴面具是为了个人安全的行业(建筑)。”

领事馆补充称:“一经定罪,违例者最高面临一万港元(逾65000比索)的罚款及六个月的监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