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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武宣:一男子“跑分”洗钱被法院判刑

2022-9-22 10:55| 发布者: 狠爱狠爱倪| 查看: 397 |原作者: 狠爱狠爱倪|来自: https://www.wgi8.com/news/news_179485.html

摘要: 近年来,电信网络诈骗手段花样百出,不法分子使用他人名下的电话卡、银行卡用于洗钱活动或转移违法所得赃款,若贪图小利,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、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等买卖、租借给他人“跑分”,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严惩。近日,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。

广西武宣:一男子“跑分”洗钱被法院判刑

 

近年来,电信网络诈骗手段花样百出,不法分子使用他人名下的电话卡、银行卡用于洗钱活动或转移违法所得赃款,若贪图小利,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、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等买卖、租借给他人“跑分”,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严惩。近日,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。

 

基本案情


2018年,被告人龙某在明知“阿华”(真实身份待查)借银行卡可能用于从事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,仍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、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卡以及U盾一起借给“阿华”使用。龙某将银行卡借给“阿华”使用一周后,便将银行卡收回,但手机卡和U盾仍留给“阿华”使用。经统计,2018年6月至2021年12月,龙某上述银行卡流水进项违法犯罪所得资金高达1600多万。


案发后,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,龙某于2022年2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,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。


另查明,2015年8月,被告人龙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。


法院判决
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龙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,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被告人龙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,实施犯罪时,未满十八周岁,依法从轻处罚。被告人龙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缓刑,其在缓刑考验期又实施新的犯罪,依法应当撤销缓刑,执行的刑罚。根据被告人龙某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,依法作出判决:

 

被告人龙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 元;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元;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。

标签: 武宣跑分 广西跑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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